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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23

常見問題

填寫及遞交申請

  • 獲批計劃若是以個人名義申請,有關的資助金只會支付予個人;
  • 如需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信託)支付資助金至機構戶口,有關計劃必須是以機構名義申請;
  • 在獲發放資助金前,申請人/申請機構須簽妥「受助者接受資助承諾書」及「特許協議」。
  • 2023-24年度的優先考慮主題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在香港」「說好香港故事」。切合年度主題的建議活動或計劃或會獲優先考慮。
  • 會。信託歡迎全部有助促進保存及保護本港人文遺產的活動或計劃提交的申請。理事會會按一貫的審議準則及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進行審批。
  • 申請人/機構必須
    • 清楚列明計劃的目的;
    • 提供詳細的計劃內容,包括成品及執行細節等,例如研究方法、報告/書籍大綱、教育活動內容、展覽內容、考古調查地點及方法等;
    • 制訂務實可行的時間表;
    • 充分考慮完成各項計劃成品的工作安排及其他因素,並預留充足時間以應付突發事項,例如未能如期預訂場地、聯絡訪問嘉賓等等;
    • 於申請表內詳細陳述每一時段的工作計劃;及
    • 提供計劃執行人員的文物保存經驗及夾附有關履歷。
  • 詳情請參閱「申請者參考指引」申請表格內夾附的「申請提示」及例子。
  • 申請人/機構填妥申請表格後,需連同所需文件及資料,於2023年9月8日下午6時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遞交至以下地址
    郵寄 親身遞交
    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十三樓
    收件人: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秘書處
    在申請期內(包括非辦公時間),申請書收集箱設於
    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二樓職員入口
  • 注意: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 整個處理申請流程需時約12 - 14個月:
  • 申請流程日期會因應實際情況而變更而不會作另行通知。

計劃開支

  • 將不獲接納的計劃開支包括
    • 申請者/申請機構或其僱員或幹事申領的酬金;
    • 購買文具及一般器材的開支;
    • 院校/機構所收取的行政費用;
    • 經常性開支;及
    • 備用/應急開支。
  • 申請人/機構需提供各項開支的詳情及明細,包括單位成本、日數、數量等 (詳情請參考申請表列載的例子);
  • 建議計劃必須為非牟利性質;
  • 申請人/機構需列舉其他財政資助(如有);
  • 申請獲正式批准前購買的任何物品或支出款項將不獲信託發還;及
  • 計劃完成後若有盈餘,須全數退還予信託。

審議申請的準則

  • 每宗申請都會按其個別情況及以一貫的準則審議。考慮事項包括:
    • 計劃目的;
    • 迫切性;
    • 成本效益及可持續性;
    • 獨特性;及
    • 其他撥款來源。
項目類型 附加考慮事項
研究及出版項目
  • 過去有否進行過同一主題的研究。如有,現建議的研究會否為該主題帶來新的見解;
  • 有否為建議的研究計劃訂立明確的研究重點和詳細的研究方法
  • 因應計劃的預算和實施時間表,有關的建議研究計劃是否切實可行;以及
  • 申請人對該主題是否具備必需的知識。
教育及推廣項目
  • 建議計劃的成本效益,例如擬訂的預算及受惠人士的數目;
  • 建議計劃的可持續性,例如會否攝錄活動內容並上載至網頁;以及
  • 建議計劃會否就相關的文化及/或歷史課題進行深入研究
維修及修復項目
  • 有關的維修和/或修復工程有否其他撥款來源
  • 擬訂的項目會否有助公眾認識有關歷史建築/古蹟的歷史和文化。
  • 信託接獲的申請書將由理事會審核,有關結果由秘書處以書面通知申請者。理事會的決定將是最終的決定。

履行計劃

  • 「特許協議」是受助者向信託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其獲授權使用者、其受讓人及所有權利繼承人授予不可撤銷、非專用、永久延續、可自由轉讓和可再轉授的免版權費和全球性的特許,以供其使用受助者創造的中期計劃成品、計劃成品及/或在計劃進行過程中創作、開發或製作的所有文檔(來件不拘格式或媒體,例如錄音帶、光碟、影音光碟、數碼影音光碟、mp3和USB儲存裝置,不論完成與否) (視乎計劃而定),作為學術、教育、宣傳及推廣用途。
  • 信託將會分三期發放獲批金額:
    首期撥款 第二期撥款 最後撥款
    於展開計劃前預支獲批金額的25%。 於計劃進行期間提交:
    (a)相等於完成計劃50%的中期成品;及
    (b)不少於獲批金額25%的收據,可獲撥款25%。
    計劃完成後,如理事會認為滿意,可再獲發放餘下50%撥款。
  • 申請人/機構需按照理事會同意的時間表完成計劃;
  • 如未能按計劃原訂的日期完成,申請人/機構必須在該日期最少一個月前向秘書處提出申請,並提供詳情和合理解釋;
  • 如解釋獲確認為合理,秘書處會按以下規定就計劃原訂的完成日期批淮延期:
    計劃類型 完成日期
    資助額不超過港幣100,000元 最多可延遲12個月
    資助額超過港幣100,000元 最多可延遲24個月
    *注意: 如受助者未能在所述期限前完成計劃,受助計劃將會被終止。
  • 理事會將不會再向受助者支付資助金;
  • 視乎情況,受助人或需向理事會退回已收取的資助金;
  • 詳情請參閱「申請者參考指引」
  • 申請增加獲批金額將不獲受理;
  • 一般而言,申請人/機構可向秘書處申請在合理情況下調動開支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