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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23

常见问题

填写及递交申请

  • 获批计划若是以个人名义申请,有关的资助金只会支付予个人;
  • 如需衞奕信勋爵文物信托(信托)支付资助金至机构户口,有关计划必须是以机构名义申请;
  • 在获发放资助金前,申请人/申请机构须签妥「受助者接受资助承诺书」及「特许协议」。
  • 2023-24年度的优先考虑主题为「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在香港」「说好香港故事」。切合年度主题的建议活动或计划或会获优先考虑。
  • 会。信托欢迎全部有助促进保存及保护本港人文遗产的活动或计划提交的申请。理事会会按一贯的审议准则及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进行审批。
  • 申请人/机构必须
    • 清楚列明计划的目的;
    • 提供详细的计划内容,包括成品及执行细节等,例如研究方法丶报告/书籍大纲丶教育活动内容丶展览内容丶考古调查地点及方法等;
    • 制订务实可行的时间表;
    • 充分考虑完成各项计划成品的工作安排及其他因素,并预留充足时间以应付突发事项,例如未能如期预订场地丶联络访问嘉宾等等;
    • 於申请表内详细陈述每一时段的工作计划;及
    • 提供计划执行人员的文物保存经验及夹附有关履历。
  • 详情请参阅「申请者参考指引」申请表格内夹附的「申请提示」及例子。
  • 申请人/机构填妥申请表格後,需连同所需文件及资料,於2023年9月8日下午6时或之前邮寄或亲身递交至以下地址
    邮寄 亲身递交
    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十三楼
    收件人:衞奕信勋爵文物信托秘书处
    在申请期内(包括非办公时间),申请书收集箱设於
    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二楼职员入口
  • 注意:逾期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受理。
  • 整个处理申请流程需时约12 - 14个月:
  • 申请流程日期会因应实际情况而变更而不会作另行通知。

计划开支

  • 将不获接纳的计划开支包括
    • 申请者/申请机构或其雇员或干事申领的酬金;
    • 购买文具及一般器材的开支;
    • 院校/机构所收取的行政费用;
    • 经常性开支;及
    • 备用/应急开支。
  • 申请人/机构需提供各项开支的详情及明细,包括单位成本丶日数丶数量等 (详情请参考申请表列载的例子);
  • 建议计划必须为非牟利性质;
  • 申请人/机构需列举其他财政资助(如有);
  • 申请获正式批准前购买的任何物品或支出款项将不获信托发还;及
  • 计划完成後若有盈馀,须全数退还予信托。

审议申请的准则

  • 每宗申请都会按其个别情况及以一贯的准则审议。考虑事项包括:
    • 计划目的;
    • 迫切性;
    • 成本效益及可持续性;
    • 独特性;及
    • 其他拨款来源。
项目类型 附加考虑事项
研究及出版项目
  • 过去有否进行过同一主题的研究。如有,现建议的研究会否为该主题带来新的见解;
  • 有否为建议的研究计划订立明确的研究重点和详细的研究方法
  • 因应计划的预算和实施时间表,有关的建议研究计划是否切实可行;以及
  • 申请人对该主题是否具备必需的知识。
教育及推广项目
  • 建议计划的成本效益,例如拟订的预算及受惠人士的数目;
  • 建议计划的可持续性,例如会否摄录活动内容并上载至网页;以及
  • 建议计划会否就相关的文化及/或历史课题进行深入研究
维修及修复项目
  • 有关的维修和/或修复工程有否其他拨款来源
  • 拟订的项目会否有助公众认识有关历史建筑/古迹的历史和文化。
  • 信托接获的申请书将由理事会审核,有关结果由秘书处以书面通知申请者。理事会的决定将是最终的决定。

履行计划

  • 「特许协议」是受助者向信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丶其获授权使用者丶其受让人及所有权利继承人授予不可撤销丶非专用丶永久延续丶可自由转让和可再转授的免版权费和全球性的特许,以供其使用受助者创造的中期计划成品丶计划成品及/或在计划进行过程中创作丶开发或制作的所有文档(来件不拘格式或媒体,例如录音带丶光碟丶影音光碟丶数码影音光碟丶mp3和USB储存装置,不论完成与否) (视乎计划而定),作为学术丶教育丶宣传及推广用途。
  • 信托将会分三期发放获批金额:
    首期拨款 第二期拨款 最後拨款
    於展开计划前预支获批金额的25%。 於计划进行期间提交:
    (a)相等於完成计划50%的中期成品;及
    (b)不少於获批金额25%的收据,可获拨款25%。
    计划完成後,如理事会认为满意,可再获发放馀下50%拨款。
  • 申请人/机构需按照理事会同意的时间表完成计划;
  • 如未能按计划原订的日期完成,申请人/机构必须在该日期最少一个月前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提供详情和合理解释;
  • 如解释获确认为合理,秘书处会按以下规定就计划原订的完成日期批淮延期:
    计划类型 完成日期
    资助额不超过港币100,000元 最多可延迟12个月
    资助额超过港币100,000元 最多可延迟24个月
    *注意: 如受助者未能在所述期限前完成计划,受助计划将会被终止。
  • 理事会将不会再向受助者支付资助金;
  • 视乎情况,受助人或需向理事会退回已收取的资助金;
  • 详情请参阅「申请者参考指引」
  • 申请增加获批金额将不获受理;
  • 一般而言,申请人/机构可向秘书处申请在合理情况下调动开支预算。